新京報快訊(記者賈世煜)今日,全國兩會聽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世奢會訴新京報等媒體案寫入最高法工作報告。
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依法審理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訴相關媒體案件,認定有關報道不構成侵權,切實保護新聞輿論監督權,積極拓展宣傳途徑,傳播法治正能量。
去年11月,備受關注的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奢會”)與新京報社、派博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新京報網運營,以下簡稱派博在線)及新京報(微信公號ID:bjnews_xjb)記者劉剛名譽權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終審判決世奢會敗訴。
此前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新京報社、派博在線、劉剛敗訴。三方不服判決,向三中院上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新聞媒體沒有歪曲事實、不實報道的主觀故意或過失,且有合理可信賴的消息來源為依據,則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新聞媒體有正當進行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權利。對自愿進入公眾視野,借助媒體宣傳在公眾中獲取知名度以影響社會意見的形成、社會成員的言行并以此獲利的社會主體,一般公眾對其來歷、背景、幕后情況享有知情權,新聞媒體進行揭露式報道符合公眾利益需要。
法院指出:“世奢會(北京)公司稱世奢會是一個全球性的非營利性奢侈品行業管理組織,并以其名義聯絡外國使節、政府組織并開展奢侈品排名、企業授權、奢侈品展會等活動,同時主動邀請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以影響與奢侈品相關的社會意見及公眾言行,從而進入公眾視野,新聞媒體有權利亦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監督。爭議文章通過記者調查并引用多方意見參與對世奢會現象的關注和討論,是行使媒體輿論監督的行為。不可否認,文章整體基調是批評的,部分用語尖銳,但這正是批評性文章的特點,不應因此否認作者寫作目的的正當性?!?/p>
法院認為,通讀文章上下文并綜合全案證據可以認定,爭議文章對世奢會現象的調查和質疑具備事實依據,作者寫作目的和結論具有正當性,文章不構成對世奢會名譽權的侵害。因二審出現新證據導致一審判決結果不當,三中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