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
草案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捐贈人捐贈的財產的范圍作了規(guī)定。有的代表提出,實踐中捐贈房屋的情況較為常見,建議增加相應規(guī)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草案這一條規(guī)定的捐贈財產的范圍中增加列舉“房屋”。
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以及政協委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共作了92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34處。(記者 周凱 劉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