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在我國的經濟、政治與其他方面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這就是人大代表的作用。具體來說,代表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1.參加決策的作用
人大依法行使職權,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都需要代表積極地、集體地參加,也只有代表積極地、集體地參加才能得以實現。代表對人大會議上各項議案、報告的審議、表決,直接關系到這些議案、報告的通過與否,關系到決策的后果。人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反映著人大代表參加決策的能力和程度。
2.監督推動的作用
人大通過的法律或者法規和決議、決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實施,與人大的監督是分不開的,因而也是與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開的。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也有義務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督促“一府兩院”有效地開展工作?!耙桓畠稍骸币婪ㄐ姓?、公正司法的狀況,反映著人大代表監督推動的力度和效果。
3.橋梁紐帶的作用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服務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然的、緊密的聯系。代表在人大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認真履行代表的職責,一方面體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傳動員,組織發動,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可以起到黨和國家機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4.模范帶頭的作用
代表要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會活動中,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職工作,并自覺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這樣,才能執行好代表職務,真正發揮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信服和擁護。
應當說,人大代表在我國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發揮的上述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可替代的。人民代表大會在國家政權體系中處于主導和中心地位,是整個政權體系的基礎。人民代表大會重大作用的發揮,依賴于人大代表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