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資料 圖
2017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再次對教師的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的問題給予了熱切的關注。
周洪宇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為《關于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建議》稱,我國教師隊伍經過幾十年的建議,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問題,諸如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和經濟待遇不高,中小學教師職業缺乏吸引力,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水平懸殊較大等。
如何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學教師隊伍中來,培養基礎教育方面的教育家,減少優秀教師流失,是周洪宇最為關切,并想呼吁盡快解決的問題。
澎湃新聞了解到,這不是周洪宇第一次針對上述問題向兩會提建議。2008年全國兩會上,周洪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提交了《關于建立國家教育公務員制度的建議》。2010年3月,周洪宇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建議》,再次闡述了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對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
周洪宇在今年提交的《建議》中稱,教師是一支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重要專業力量,具有其突出的“專業性”,同時公立中小學教師又承擔著將國家意識形態傳授和灌輸給青少年學生的重任,具有明顯的“公務性”,這是教師與醫生、工程師、精算師、建筑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很不相同的地方。
因此,從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性”與“公務性”兼具的這一性質和特點出發,從教育制度頂層設計將之確定下來,是有利于我國教育制度尤其是教育人事制度進行合理科學的頂層設計。
但同時也要注意到,教師活動的“公務性”與一般公務員的公務活動還有明顯區別,教師的教育活動是一種在精神領域具有創造性和個性化的活動。
因此,《建議》指出應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而不是簡單的將公立中小學教師完全作為一般公務員對待,教師是一種特殊公務員、準公務員,需要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與一般公務員分開管理。
《建議》還稱,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有利于保證教師地位的提高和待遇的落實。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將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并獲得教師職位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教師的身份確認為教育公務員,使其享有與公職身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執行相應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對其實施規范監督,保護中小學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
當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有了保證且有大幅度的提高后,吸引更多的學生報考師范院校,留住更多的優秀教師就不再是難事。這也有利于從整體上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素質。
綜合上述意義,《建議》最后提到,建議全國人大責成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針對建立獨立的教育公務員制度這一建議,盡快組織專家進行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拿出可行性方案,報請中央作出決定并盡快啟動實施。
事實上,許多教師代表在多個場合都曾呼吁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體系,從而保障教師的基本待遇和晉升機制。
據中安在線報道,2017年1月安徽省兩會召開之際,安徽省人大代表、巢湖七中副校長朱越就曾提出“修改現行教師工資制度,仿照公務員職級晉升制度”的建議。朱越認為,這樣既能解決教師職稱指標少的問題,又能提高教師的基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