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發(fā)生在浙江杭州蕭山的一起大火導(dǎo)致尹進良等三名救火的消防員壯烈犧牲。這場大火的放火者李麗娟10月15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上,李麗娟承認因瑣事與同事發(fā)生矛盾才放火泄憤,她在庭上幾次痛哭甚至暈厥。他的辯護律師辯稱,李麗娟雖然有放火事實,但3名消防員的犧牲以及被燒工廠的擴大損失不應(yīng)由李承擔。
圖為法警展示李當時點燃大火的打火機。中新社發(fā) 鐘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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