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會議結束后,夢鴿掩面乘坐出租車離開,未接受采訪。中新社發(fā) 劉關關攝
追訪
被告人是否可不參加庭前會議?
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稱法律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庭前會議,是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刑訴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據(jù)規(guī)定,當案件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時候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主要解決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是否申請調取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等一系列與審判相關的程序性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介紹,立法本意主要是為了方便合議庭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列出提綱、找出控辯雙方有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而在庭審程序中著重解決,強化庭審準備,并非要架空庭審。因為庭前會議只解決程序問題,控辯雙方參加即可,法律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樊崇義稱,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發(fā)揮作用。
聲明
網上關于受李案的影響,夢鴿女士工作暫時被叫停,缺席相關演出,以及李雙江先生工作變動等消息,均屬空穴來風、子虛烏有。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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