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地方官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各種矛盾聚集的焦點。他們的形象是多重甚至是相互沖突的。在國家眼中,他們可以是國家意志的執行者,也可以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投機分子,甚至是破壞黨群關系的腐敗分子。在當地公眾眼中,他們或者是自己身邊熟悉的,光耀門庭的親戚朋友,也可能是用公共資源為己利益的貪官。在自我的評價中,地方官員可以是收入穩定、辦事容易、幸福感很高的群體,也可以是職業風險高、“五加二、白加黑”地拼命工作卻面臨晉升“玻璃天花板”困境的群體,更可以是愛好豐富、風格獨特的個性官員。
地方官員形象的多重性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其中的兩個因素尤其值得重視一是地方官員內部的分化。目前的地方官員隊伍既不是“革命干部”,也不是1980年后的“四化”干部,而是來源更為多樣、利益差異明顯的多元群體。來源多樣體現為受教育程度、個人經歷、家庭條件等不同,利益差異集中體現為收入、觀念和能力方面,形成的原因可以歸結為城鄉、區域、部門差別及個人情況差別(比如家庭條件、社會關系、如何行權等)。
隨著官員的內部出現差別分化,除了可以用傳統的“貪官—清官”標準來區分官員外,還有了其他更多的標準。如“能干與平庸”、“唯上與務實”、“改革與保守”、“會干事的與會做官的”,以及不同“類別”(比如“轉業軍人”、“教授學者”等)。
官員大多具有多重身份,并在不同的政策領域和具體事件中,理性地展現和使用相應身份,甚至會出現身份的沖突。但當自己所處的群體利益受損的時候,他們也會選擇最低限度的共同身份,以形成群體內部的戰略性聯合。
第二個因素是國家—地方—社會三元關系的復雜化。復雜性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國家的職能是通過許多部門體現出來的,形成了明確的“條條”關系;其次,地方是多層級的,而且對地方官員的管理采取的是“下管一級”的方式,形成了明確的“塊塊”;第三,地方社會的多元化和自主性增強,地方與外部社會形成了多層次多渠道的互動關系。
正是以上這些因素,造成了官員形象的多重性和可變性。但不可否認的是,地方官員在當代中國治理中具有能動作用,他們的努力程度,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的績效。
(作者單位:中央編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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