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京輝:如何把好制度關
守法與違法,相信大多數人會選擇守法。然而面對守法的成本與違法的代價,也許有人會選擇違法。因為制度設置使人誤入歧途,這種現象并不鮮見,諸如動拆遷造成假離婚,開寶馬領救濟,假發票報賬,購買黃牛票號等不足為怪。把好制度關,能夠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有效管住壞人,使人從良。當然把關不好也會讓好人變壞。因此,把好制度關,必須鼓勵人們向上從良,而不是底線思維鉆空子,敗壞社會風氣。
制度具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規程和準則,具有時間上的局限性;其二是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有不同的規程和準則,具有空間上的局限性。這兩個局限性需要制度有針對性地及時調整,從而使其更加有效,更加符合實際。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涉及情況范圍廣,而且各種情況千差萬別,造成了制度的短缺,這種短缺帶來了制度的被借用、套用、混用、濫用,產生了不良現象,把好制度關必須克服這些不足。
把好制度關,及時調整方案,十分關鍵。這樣有利于掌握尺度,否則也會差之千里。要把好制度關,需要作出如下判斷:一是是否符合社會的道德標準;二是能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三是是否具有系統性;四是能否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五是是否有利于調動最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有效地扼制壞人壞事。
制度執行難也是把關方面的問題,必須把握幾方面的關系:一方面是執行中新舊制度調整時產生的問題,另一方面是發展中的問題,再一方面是有關部門不能積極作為的問題。老百姓辦事遇到過不去的坎,有時正規途徑無法解決,只能求助于非法途徑解決。比如,正規證明開不到只能用假證明,求醫掛不上號只能到黃牛處倒票,出租車叫不上只能打黑車,企業發展缺錢只能借高利貸,對此,有關方面不能置若罔聞,不能過多強調老百姓覺悟低,而不去質問自身辦法少,能力弱。制度執行難的短板反映出有關方面的不作為,制度不僅是管壞人壞事,也要讓好人少出錯不出錯,走正道辦成事,不能對制度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不理不管,而是必須追責,使制度執行得更加順暢,讓更多人自覺遵守執行制度。同時,要盡可能避免那些違法成本低、守法代價高的現象,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制度執行難的問題。
對執行制度中發生的一些問題需要多管齊下,不能放任。在強調執行制度時,需要審視執行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系統性。如果一項制度執行難,主管部門必須通過合法途徑及時調整。把好制度關,使行政效率最大化,也是解決執行制度難的有效方法,我們必須順勢而為,積極作為,使制度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力推手。
(作者為上海社科院副院長)
來源:《新民晚報》2016年6月10日
文字:謝京輝 | 圖片: | 編輯: 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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