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互聯網科技地位,不可泛化壟斷概念
2020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進一步強化對互聯網平臺的監管,關于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的討論也隨之熱烈展開。中國互聯網經濟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科學合理地對互聯網平臺這一新興業態進行監管具有迫切的重要性?;趯ヂ摼W行業發展現狀分析,我們認為互聯網監管應遵循以下四條原則。
第一,繼續鞏固并推動中國互聯網科技公司在全球的領先地位,不可自廢武功,泛化壟斷的概念。中國互聯網平臺是中國經濟創新的亮點 ,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規模約為17萬億元,在同期GDP中的占比達17.2%;第二,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認真貫徹中央五中全會精神,精準落實反壟斷和反資本擴張,切忌“一刀切”。傳統反壟斷理論不適用于互聯網平臺,因為互聯網平臺企業往往是市場組織者而非商品的提供者,不能單純通過線上體量和市場份額占比進行界定。同時,互聯網領域創新創業發展活躍,吸引各類風險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競爭激烈,格局仍然在快速演變之中;第三,監管以保護創新為重點,維護互聯網領域“百花齊放”?;ヂ摼W領域中,新產品、新服務、新技術和新業態層出不窮,政府應對創新創業企業予以支持,營造更好的創新環境;第四,以保護線下中小企業和消費者為底線。政府應鼓勵互聯網平臺與消費者和中小商戶之間尋求建立良性合作關系,而不是打壓中小企業生存空間,這樣才能實現全產業鏈共贏。
監管目標從“壟斷地位”向“壟斷行為”轉變
報告對互聯網平臺監管提出的政策建議,即監管對象不應再是某個企業,而是包括強制“二選一”、惡性價格戰、“搶新地盤”的惡意收購、資本過度擴張及“大數據殺熟”等不正當行為,同時防范各類暴雷事件和風險。此類不正當行為和風險會損害商家和消費者權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壓制了創新。其他政策建議包括在保護用戶隱私和國家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適度數據分享和鼓勵行業自治,引導互聯網平臺扮演“良性市場”的角色,發揮其在市場監管方面的作用。
(以上觀點來自由清華大學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ACCEPT)主辦的“十四五:重啟下的中國與世界”論壇)
責編:蔣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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