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拍攝的電視照片顯示西班牙馬德里“3·11”恐怖襲擊案部分疑犯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的高等法院等待接受審判。2004年3月11日早晨,4列運送上班者的火車在馬德里接連爆炸,造成191人死亡,數(shù)百人受傷,這是西班牙歷史上傷亡人數(shù)最多的一起恐怖襲擊事件。 新華社/路透
新華網(wǎng)馬德里10月31日電(記者方長平)西班牙國家法院31日對震驚世界的2004年馬德里“3·11”恐怖襲擊案進行宣判,3名主犯分別被判處3萬多年或4萬多年監(jiān)禁。
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庭庭長貝穆德斯宣讀了判決書。28名被告中,兩名摩洛哥人被法庭認定為恐怖襲擊實施者,犯有191項恐怖主義殺人罪、1856項企圖殺人罪以及恐怖主義破壞活動罪和偽造證件罪等,分別被判處42924年和42922年監(jiān)禁。一名當時向恐怖分子提供炸藥的西班牙礦工被判處38976年監(jiān)禁。另外18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23年不等的監(jiān)禁。
法庭還因證據(jù)不足對7名被告免除刑事處分。法庭還宣布,這次恐怖襲擊受害者或家屬將得到2萬至150萬歐元的賠償。
法庭認為,該事件為一個恐怖主義組織分支所為,但判決書沒有具體說明恐怖組織的名稱。同時法庭表示沒有證據(jù)表明,西班牙巴斯克民族分裂組織“埃塔”參與了這次爆炸。
西班牙首相薩帕特羅在宣判后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3·11”恐怖襲擊案的審判使真相大白,正義得到伸張,受害者家屬也可得到慰藉。西班牙最大在野黨人民黨主席拉霍伊發(fā)表談話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同時說,一些被告沒有得到應有的判決,人民黨將支持進一步深入調(diào)查。西班牙恐怖主義受害者協(xié)會則對部分判決結(jié)果表示不滿。
今年2月15日至7月2日,西班牙國家法院對該案29名被告進行了審理,但開庭后不久,檢察官便撤消了對其中一名西班牙人的指控。
2004年3月11日,馬德里共有4列近郊旅客列車發(fā)生連環(huán)爆炸,造成192人死亡、1500多人受傷。這是馬德里歷史上死傷人數(shù)最多的一起慘案。爆炸案發(fā)生后,與“基地”組織有聯(lián)系的恐怖組織“阿布·哈夫斯·馬斯里旅”宣布對這一事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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