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制憲進程及《里斯本條約》產生過程
歐盟27個成員國的領導人13日在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簽署了旨在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至此,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又完成了一個重要步驟。以下就歐盟制憲進程及《里斯本條約》產生過程做一簡要介紹。
2001年12月15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近郊的拉肯宮閉幕的歐盟首腦會議通過《拉肯宣言》,決定成立歐盟制憲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由來自各成員國、歐盟機構和候選國的105人組成,法國前總統(tǒng)吉斯卡爾·德斯坦任主席。
2004年6月18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通過由制憲籌委會提交的《歐盟憲法條約》最終文本。同年10月29日,歐盟25國領導人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歐憲條約。按程序,該條約將在各成員國批準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2004年10月,歐盟25國首腦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旨在保證歐盟的有效運作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順利進行。
2005年5月底和6月初,法國和荷蘭舉行的全民公決先后否決了歐憲條約,其他一些成員國也取消或擱置了批約計劃,歐盟制憲進程因此陷入長達兩年的危機。
今年1月,德國接任歐盟輪值主席國后,將重啟歐盟制憲進程作為重要任務之一。在與歐盟各國積極磋商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德國最終提出一份制憲“路線圖”計劃,其主旨是用一個“修正條約”來取代歐憲條約的原有版本。
今年6月23日凌晨,在長達36個小時的馬拉松式談判后,在布魯塞爾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通過了德國提交的“路線圖”計劃,決定以一部新條約取代已告失敗的歐憲條約,并授權下半年接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葡萄牙主持啟動有關制定新條約的政府間會議。
今年7月23日,在新任主席國葡萄牙的主持下,歐盟27個成員國正式啟動政府間會議。葡萄牙當天向會議提交了新條約的首份草案。
今年10月2日,歐盟法律專家就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當月15日,在盧森堡舉行的歐盟外長會議對條約文本進行了最后討論,英國、波蘭等國對部分條文仍存異議。
今年10月18日,歐盟27國領導人在里斯本舉行的非正式首腦會議上經過長達7個小時的艱苦談判,最終于當天午夜通過了歐盟新條約,并將之命名為《里斯本條約》。相比原來的歐憲條約,《里斯本條約》在條文上大為簡化,去除了所有帶有憲法意味和超國家性質的提法,但保留了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和統(tǒng)管外交和安全事務的高級代表、以“雙重多數(shù)表決制”取代“有效多數(shù)表決制”、精簡歐盟委員會、增強歐洲議會和成員國議會權力等原版本條約中的實質內容,并增加了一些照顧部分成員國利益的靈活規(guī)定。
按照程序,《里斯本條約》經領導人簽署后還將交由歐盟各國最后審批,在所有成員國批準后于2009年1月生效。歐盟認為,新條約在篇幅和內容上的溫和性有助于各成員國避免以風險較大的全民公決方式,而簡單通過議會投票表決加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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