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被告人李東明(左)、蘇紹錄被帶上法庭。當日,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牢頭獄霸致死在押人員的“躲貓貓”案,在昆明市嵩明縣法院一審開庭。晉寧縣看守所原民警李東明、蘇紹錄分別被控玩忽職守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新華社發(張浩林 攝)
8月6日,被告人李東明(前右)、蘇紹錄(前左)在嵩明縣法院受審。 當日,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牢頭獄霸致死在押人員的“躲貓貓”案,在昆明市嵩明縣法院一審開庭。晉寧縣看守所原民警李東明、蘇紹錄分別被控玩忽職守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新華社發(張浩林 攝)
新華網昆明8月6日電(記者 王研)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牢頭獄霸致死在押人員的“躲貓貓”案,6日上午在昆明市嵩明縣法院一審開庭。晉寧縣看守所原民警李東明、蘇紹錄分別被控玩忽職守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
嵩明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東明在晉寧縣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和履行管理職責,以致9號監室內形成了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打擊。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關押于該監室,被張厚華、張濤(已另案起訴)等人對其多次實施體罰、虐待和毆打,導致其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此事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被告人蘇紹錄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規定,對違反監規紀律的20余名被監管人進行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
公訴機關認為,李東明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蘇紹錄應以虐待被監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一直審理到下午3時許,舉證質證、辯論了5個小時。李東明稱他調到看守所僅半年,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規定不清楚,單位也沒有組織過學習、培訓。蘇紹錄則稱,他只對不服管教的“牢頭獄霸”才采用武力。
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