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期間,我國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是改革開放以來增長最快的五年。
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中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部分的實際收入,即城鄉居民家庭的全部實際收入扣除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支出的收入。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175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587元。到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153元,扣除價格因素,十一五的前四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10.2%,農村居民年均純收入實際增長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