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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2007年同時上榜《福布斯》中國富豪榜、“胡潤中國富豪榜”的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福生日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王福生犯貪污、逃稅和行賄等罪名,涉及稅款近兩億。庭審中,王福生對指控均表示異議。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登富豪榜同年被舉報
資料顯示,王福生早年從東北移居北京,土木工程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在中建一局擔任管理工作。90年代初下海創業,先后開發富華大廈、美惠大廈和金暉嘉園。在短短不到10年的時間,王福生領導的新富集團就發展成一家大型民營投資集團。
2007年,王福生同時登上《福布斯》、“胡潤中國富豪榜”,但就在其事業最頂峰的時候,由于群眾舉報,王福生同年便因涉嫌偷稅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準逮捕。
日前,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
據檢察機關指控,王福生開發建設美惠大廈項目時,偷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500余萬元,占應納稅額34.53%。
另一起被指控逃稅的事實發生在銷售富華公司開發的又一大項目“富華大廈”期間,檢方指王福生未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6億余元。
為逃稅行賄國稅官員
此外,檢方指控王福生為使富華大廈賬簿上虛假列支的壞賬獲得稅務機關審核通過,行賄北京國稅局直屬分局第二稅務所所長楊澤軍、稅務專管員高昆侖50萬元。檢方認為,應當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楊澤軍、高昆侖均已獲刑。
王福生還被控涉嫌貪污罪,因為他在富華大廈的轉讓過程中,用富華公司的資金收購了富華大廈的項目。
庭審中,王福生對指控均表示異議,對于被控涉嫌貪污罪,王福生認為,自己不是公職人員,不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身份。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為逃稅謊稱合作公司破產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王福生在任天富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公司不具建筑資質的情況下,為獨立開發建設美惠大廈項目,與具有建筑資質的中大實業有限公司合作,以中大名義成立了中大公司美惠大廈工程經理部(以下簡稱工程經理部)。天富公司派駐了工程經理部的全部人員,并實際行使管理權。此后,雙方約定工程造價為2.3億。
實際上,天富公司又以工程經理部名義與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北京分公司簽訂分包建筑工程合同,由后者承建美惠大廈,總結算金額為1.3億元。
天富公司在對該項目沒有任何財務結算、竣工結算的情況下,由王福生決定,以工程經理部名義,要求中大公司開具了67份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服務類)發票,金額為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2.3億余元,并以上述發票列入建筑開發成本,據此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虛假的納稅申報以及相應的退稅申報。天富公司通過上述手段,偷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2500余萬元。
另一起被指控逃稅的事實發生在銷售富華公司開發的又一大項目“富華大廈”期間。
起訴書顯示,2002年,王福生以富華公司的名義,與泰國瑪杰公司簽訂虛假的富華大廈代理銷售合同。2002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國瑪杰公司破產,售樓款不能收回為由,在會計賬簿上虛假列支壞賬損失2.1億余元,銷售傭金3.1億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費用5.3億余元,未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6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