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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9日起,北京市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00元/運次調整為2.00元/運次,乘距不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2009年11月北京市完善了出租車租價油價聯動機制。當油價在6.50元/升-7.10元/升時,對乘距超過基價公里乘客加收1.00元/運次燃油附加費。受國際油價變動影響,2009年12月份以來,國內成品油價格已上調5次,4月7日北京市93號汽油價格調整為7.85元/升,出租車燃油成本大大增加。為疏導油價上漲對出租車行業影響,在政府和企業繼續對出租車駕駛員發放燃油補貼的基礎上,相應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以確保出租車行業正常運營。
4月6日晚間,發改委宣布,從4月7日起,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分別提高500元和4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8580元和7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