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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北京5月29日電?。ㄓ浾吲塑S)記者今天從全國總工會獲悉:今年,全國總工會出臺《中華全國總工會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計劃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規劃》強調,將著重抓好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非公有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世界500強在華企業建制工作。特別是要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和行業,重點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著力解決一線職工勞動報酬偏低的問題,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展。
根據《規劃》提出的目標,全國工會將從2011年起,用3年時間,全面推進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努力實現2011年底全國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60%,2012年底實現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70%,2013年底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其中世界500強在華企業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目標。
同時,全國總工會出臺的《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推動世界500強在華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意見》提出,要建立總部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簽訂覆蓋全部在華企業的總部工資集體合同。其下屬各子公司結合實際,在總部工資集體合同基礎上進行二次工資集體協商,簽訂本企業工資集體合同,但標準不得低于總部工資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
全國總工會同時啟動《全國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實施計劃》。計劃用3年時間,由全國各級工會分層分批培訓15萬名從事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員或工會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