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各類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 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


(二)對企業開展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大學生村官、網絡商戶、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15% (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8%)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


(四)小微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 《就業創業證》或 《就業失業登記證》 (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 元。


二、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到各類企業就業,按照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數,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


三、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高校畢業生返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按其實際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最長 3 年的生活補貼。


(二)自治區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就業服務項目,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工作生活補貼和落實社會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在校及離校 5 年以內的未就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自治區范圍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 2000 元的創業資助,創業實體只能申請享受一次,不能與就業援助金重復申領。


(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辦小商店、小餐廳、小超市、小作坊、小飯店等微創業項目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5000 元的就業援助金。


(三)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 3 年,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


(四)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 144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五)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到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服務、房租減免等優惠政策。


(六)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五、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享受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可享受其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之和給予補貼。


六、困難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可以享受的補貼政策畢業學年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身體殘疾畢業生、已獲得國家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條件之一的,可在學校申請 1000 元 /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七、見習單位組織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享受的優惠政策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 歲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見習期間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