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簡介
各地的具體實施細則和標準有所不同,申請享受政策前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咨詢詳情。線上申請渠道為“浙江政務服務網”(建議使用谷歌瀏覽器)和“浙里辦”APP,選定所屬地區后,點擊“辦事指南”,可查看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等詳情,點擊“在線辦理”,可辦理相關事項。
就業類(個人享受)
1.就業補貼
享受主體: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由各地確定。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給予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申領
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社保補貼(不超過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核定補貼的繳費基數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實現靈活就業,且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靈活就業)
3.技能提升補貼
享受主體:在企業工作(含申領時已失業的原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技能提升補貼,其中初級(五級)一般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一般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一般不超過2000元。取得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上浮比例不超過50%。
享受條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以上,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含申領時已失業的人員),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領取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2023年12月31日底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放寬至1年以上,對象放寬至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8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就業類(單位享受)
1.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按企業為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1年。
享受條件: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單位吸納)
2.見習基本生活補貼和綜合商業保險補貼
享受主體:經認定的見習基地。
政策內容:見習基地向見習人員支付基本生活補助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補貼,國家級和省級見習示范基地可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繳納綜合商業保險費用的,當地政府可給予補貼。
享受條件:見習期間,見習基地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參加見習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支付基本生活補助,并繳納綜合商業保險。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95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就業見習補貼申領
3.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享受主體: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并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小微企業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招用重點人群(指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其中對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給予貼息。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銀發〔2016〕6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浙財金〔2020〕43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領
4.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享受主體:企業。
政策內容: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享受條件: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
創業類
1.創業培訓補貼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培訓補貼(標準各地自定)。
享受條件:在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創業培訓補貼申領(個人)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初次創業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息,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人群給予全額貼息;其他人員,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銀發〔2016〕6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浙財金〔2020〕43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領
3.一次性創業補貼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條件和標準各地自定)。
享受條件:初次創業的,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后可享受。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
4.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不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
享受條件:初次創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申領
5.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每年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享受條件:初次創業的,帶動3人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000元的帶動就業補貼;帶動超過3人就業的,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補貼。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領
其他類
1.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享受主體: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各地自定)。
享受條件:到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定點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
2.求職創業補貼
享受主體:畢業學年非定向培養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3000元求職創業補貼。
享受條件: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孤兒、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及來自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且父母其中一方為殘疾人)、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普通高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56號)
在線申請搜索事項名稱:求職創業補貼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