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穩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規模,鼓勵國有企業、社會組織、服務外包產業等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在所承擔的科研項目中聘用高校應屆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鼓勵高校開發校內助管崗位,優先聘用家庭貧困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其中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
(三)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為吸納畢業生的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新吸納各類勞動者(含高校畢業生)100人以下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100人(含)以上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2、崗位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最長3年的崗位補貼。3、社保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3年的社保補貼。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提升就業能力
(一)實施“3萬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企業、街道社區、政府投資項目和科研項目廣泛募集就業見習崗位,鼓勵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就業見習時間為3個月—12個月。就業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按月領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見習單位需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需與工傷保險工亡賠付標準大致相同。見習單位可獲得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補貼和每人240元的保費定額補助。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對于見習期限未滿與見習人員提前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用人單位最多3個月的剩余期限補貼,對見習留用率高于50%的單位可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留用率每提高10%,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再提高5%;對于留用率高于80%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二)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將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開展訂單式、項目制培訓,對有培訓意愿的高校畢業生,結合專業特點和就業需求,應培盡培,并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最高補貼至每人4000元。在職業院校全面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雙證書制度,每個畢業年度學生應取得一個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最高800元的取證補貼。貧困家庭畢業生培訓期間還可享受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支持高校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從事靈活就業,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階段性實施創業補貼“歸集簡辦”政策,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并帶動1人以上就業,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且有納稅行為或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給予1.5萬元的資金扶持,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的畢業生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每年2000元、 最長3年的場地租賃補貼。
(三)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給予1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實現靈活就業的,可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實際繳納社保費的2/3。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對于創業失敗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社保費的,再給予最長1年的社保補貼。
(五)對省級評選的大學生創業星火項目、省級優秀創業項目和獲得全國性創業大賽前5名且在我省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根據項目可行性、可推廣性和復制率等給予一定的項目獎勵。省級優秀創業項目補助標準分別為10萬元、8萬元、6萬元三個檔次。
四、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服務
(一)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對有就業意愿的,“一對一”開展“131”服務,至少提供一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介、一次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向的,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暫無就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
(二)聚焦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以及殘疾、較長時間未就業等有特殊困難的未就業畢業生,組織黨員干部、服務機構結對幫扶,制定“一人一策”幫扶計劃。優先推薦崗位,優先落實政策,優先組織培訓見習,及時提供專業化職業指導服務。對通過市場化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提供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
五、其他政策
(一)對應屆高校畢業生中的就業困難群體給予求職創業補貼。對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中職畢業生,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簡化優化求職就業手續。1、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資料。2、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 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3、積極穩妥轉遞檔案。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4、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
(三)全省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學校與相同學歷層次的普通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享受相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