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企業吸納


(一)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各類企業以及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按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并按照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基數,對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部分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

實施期限

不超過3年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二、支持自主創業


(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從事靈活就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按照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之和給予不超過3年的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

實施期限

不超過3年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包括團場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二)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政策對象

高校畢業生

政策內容

最高可申請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落實貼息政策

實施期限

最高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高校畢業生創業者,可累計提供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就業援助金


補貼對象

開辦的小商店、小餐廳、小超市、小作坊、小飯店等微創業項目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不超過5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不得與自主創業補貼、返鄉創業補貼重復申領)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四)自主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在自治區范圍內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校及離校未就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

補貼標準

2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不得與就業援助金、返鄉創業補貼重復申領)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三、鼓勵引導基層就業


(一)“三支一扶”招募計劃

政策對象

“三支一扶”招募高校畢業生

補助標準

根據服務地艱苦地區類別,給予6萬元∕年—10萬元∕年的工作生活補貼。同時,對“三支一扶”計劃新招募高校畢業生在崗位服務滿6個月以上的人員,按規定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補貼

實施期限

2年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基層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


補貼對象

返鄉到團場、連隊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補貼期限

不超過3年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五、加大技能培訓支持


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并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六、實施就業見習計劃


補貼對象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邊境團場、南疆團場可擴大至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


政策內容

積極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見習崗位,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參加就業見習。就業見習期間每月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補貼;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崗位補助,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見習單位提前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2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按月發放給見習單位


補貼期限

3—12個月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七、強化困難畢業生幫扶


(一)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兵團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的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身體殘疾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貸款的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殘疾人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畢業生

補貼標準

1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補貼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高校


(二)開發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


補貼對象

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崗位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同時,按照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期限

不超過3年

政策咨詢及受理部門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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