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11日介紹,發展改革委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保證地震災區重建急需的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物資供應,抑制價格不合理上漲,確保災后重建的順利進行。
發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加強災區重建所需鋼材、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工作,增加市場供應。災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災后重建所需物資供求情況的分析,積極協調從外省區市調入資源,保證本地區市場供應。
通知要求,非受災省區市積極支援災區建設,配合災區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處理本地區生產、運輸和市場供應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有關生產企業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履行社會責任,保質保量完成有關生產任務。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對銷往災區的鋼材出廠價格加強調控,將價格穩定在災前水平。
通知指出,對災區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磚瓦砂石等區域性較強的物資出廠、銷售價格以及鋼材銷售價格,災區及周邊省份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及時采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通過限定差價率或利潤率、規定限價等方式,保持價格穩定。有關行業協會要指導企業顧全大局,加強價格自律,努力穩定企業產品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市場價格巡查力度,堅決打擊借災后重建之機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以及不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變相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價格違法案件,要依法從速從嚴從重查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記者 江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