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2016年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經濟韌性好、潛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沒有變,經濟持續增長的良好支撐基礎和條件沒有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前進態勢沒有變。同時,“三期疊加”影響凸顯,結構性矛盾導致全要素生產率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2016年財政形勢更加嚴峻,平衡收支面臨極大壓力。
根據面臨的財政經濟形勢,2016年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培育發展新動力;堅持依法理財,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各項要求;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提高績效;堅持過緊日子,厲行節約,重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壓縮其他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風險,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并加大力度。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減稅降費。二是擴大財政赤字規模。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四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重大項目,繼續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立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啟動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推動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促進科研院所改革發展。實施科研項目后補助管理機制。
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按城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平分別提高5%、8%對地方補助。
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創業政策,研究規范公益性崗位政策,推動農民工平等獲得公共就業服務。
醫藥衛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I資機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于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并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45元。
脫貧攻堅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增加201億元,增長43.4%。進一步推廣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大力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集中力量解決突出貧困問題。
農業方面。調整現有農業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
支持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口糧安全。
支持糧食等流通體制改革。
生態環保方面。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推進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修復試點。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適當提高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加強濕地保護,擴大退耕還濕范圍。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能源清潔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強脫污、嚴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及早實現平價上網。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范圍。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的環境監測體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繼續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落實棚戶區改造稅費優惠政策和貸款貼息政策,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全年計劃棚戶區改造開工600萬套,農村危房改造314萬戶。
文化體育方面。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支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推動文化交流與傳播。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扶持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支持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做好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會備戰和參賽經費保障。
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不斷提高履行使命任務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化解過剩產能及人員安置方面。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推動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過剩產能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