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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1月16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3部委聯合下發(fā)《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允許土地出讓淨收益用於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於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
以下為通知內容:
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10]9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標要求,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
按照現行規(guī)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實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qū))。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有關地區(qū)要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盡快分配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各市、縣或師、團場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切實落實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將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與省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以及市、縣或師、團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統(tǒng)籌安排,盡快落實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條件的家庭,確保不因資金不落實、不到位而影響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
二、允許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tǒng)籌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fā)放租賃補貼。從土地出讓凈收益安排資金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xiāng)社區(qū)事務”08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11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后,作為建設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tǒng)籌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資金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支出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xiāng)社區(qū)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
按照現行規(guī)定,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在優(yōu)先滿足發(fā)放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于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效率,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本地區(qū)年度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2010年各地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為當年省級人民政府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確認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數,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下達新建廉租住房套數之后的套數。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相關地區(qū)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具體任務數詳見附件。省級財政、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要及時將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數分解下達到市、縣或師、團場,并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qū)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qū)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qū)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于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五、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
為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的積極性,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yè)銀行融資用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幅度、年限等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fā)展改革、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制定,報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備案。
六、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guī)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項“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2類“城鄉(xiāng)社區(qū)事務”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項“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地方財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租金收入及時足額繳庫,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執(zhí)行進度
各地要按照簽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責任書,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切實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審批,盡快開工建設并形成實物工作量,根據工作進度及時撥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盡快將租賃補貼資金發(fā)放到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時,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預算執(zhí)行進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完成率,確保當年本地區(qū)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如期完成。對于超計劃完成當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地區(qū),中央在分配下達下一年度相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時,將給予適當的資金傾斜和獎勵。各地要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不得擠占和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