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陜西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廉政研究中心 韓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文件對各級各類智庫建設的重大意義、思想原則等方面作出清晰規(guī)劃,提出地方社科院在智庫建設中“為地方黨委和政府決策服務,有條件的要為中央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咨詢服務”的定位,為地方社科院在智庫建設中的發(fā)展指明了方向。
客觀地說,在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服務于黨政機關決策等基本方向上,地方社科院一直有著清醒的認識,但是,著眼于國家高水平智庫建設的大背景,地方社科院面臨的更大問題不在于做什么,而在于怎么做,如何做好。易言之,地方社科院在智庫建設中,更多面臨的恐怕是決策咨詢服務能力的挑戰(zhàn),它直接制約著地方社科院的未來發(fā)展。
從國家整個智庫建設的大格局來看,區(qū)分不同層次社科院的主要決策咨詢服務對象無疑是恰當?shù)?,但著眼于具體的研究實際,過分拘泥于“地方”的定位,也限制了研究的廣度與深度,存在不利于決策咨詢服務的因素。有些現(xiàn)實問題,如“一帶一路”等,它既是地方性的、區(qū)域性的問題,又是國家性的甚至國際性的大問題,對于這類具有全局性、宏觀性的現(xiàn)實問題,若不能克服地方傾向,從整體的角度進行研討,很容易走向片面。同時,受制于“地方性”,地方社科院科研人員在視野、訊息等諸方面存在較大劣勢,這也直接制約了研究成果質量的提升。
在服務于黨和政府決策中,地方社科院也有處境尷尬的問題。目前的地方社科院,體制上一般直屬于地方政府,理論上應該成為地方政府決策的重要輔助。但一方面,地方社科院缺乏高校理論方面的深厚積累,又在一定程度上欠缺高校相對的學術自主性,存在“角色難題”;另一方面,地方社科院在信息、政策敏感性方面,又無法與地方政府“政策研究室”等實務部門相比,導致其很難在決策咨詢服務中有決定性貢獻。
在提供決策咨詢服務中,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對省情、國情的深切理解,但不少地方社科院在此方面做得還不夠。受制于資金、人才隊伍等因素,地方社科院較難有效組織起有規(guī)模的社會調查團隊,并得以規(guī)范執(zhí)行。筆者接觸到的幾位關注基層黨建、土地、環(huán)境等問題的研究人員,本認為他們應該對基層一線有較深的了解,但實際上其實際“經驗”更多的還是來自黨報黨刊,對社會真實的感知可能還不如一線記者,在這樣的實際經驗基礎上,如何能作出有針對性的決策咨詢服務?當然,這些現(xiàn)象產生的原因,還不完全在科研人員本身,很多科研人員有調研的熱情,但是,項目資助的限制、社會調查方法的欠缺,都不利于深入開展調研工作。